转发考试院:2023年下半年毕业生工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4-01-11浏览次数:10


2023年下半年毕业生工作备忘录


一、业务系统

系统网址:sdata.jseea.cn:8088

项目名称:2023年下半年社会自考毕业、2023年下半年专接本毕业、2023年下半年助学专业(含二学历)毕业

二、毕业生工作时间节点

时间

各项目工作阶段

社会自考

助学专业(含二学历)、专接本

11.24-12.3

考生在信息平台中上传毕业材料图片、核对个人信息、提交毕业申请。


学校毕业登记(11.21-12.5

12.1-12.5

区县毕业初审

12.18

地市复审,提交数据

12.19-12.20

省端数据准备

12.21-12.27

网上审核

12.28-12.29

现场集中:存疑问题处理、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属印等

(江东北路考试院)

2024.1.4

主考学校送还社会自考、专接本证书(北京西路考试院)

1.8

各市领取社会自考、专接本证书(江东北路考试院)

待通知

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上网后发放证书

注:本次会审拟采用网上集中审核和现场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会审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项目毕业工作主体流程说明

社会自考:考生登记--区县考办初审、部分学生现场确认--市考办复审、整理考生毕业材料--终审--市考办清点并分装毕业证书--市考办发放毕业证书

专接本:专接本学校登记、初审,整理考生毕业材料--市考办复审、汇总考生毕业材料--终审--市考办清点并分装毕业证书--市考办向专科校发放毕业证书

助学专业(含二学历):院系登记--主考学校复审、整理考生毕业材料--市考办复审--终审--主考学校清点、发放毕业证书

四、特别提醒

(一)社会自考毕业提示信息设置

1.设置毕业办理提示(下图蓝字部分)

设置位置:管理平台社会自考栏目--报考管理--注册与报考提示信息--毕业申请提示








2.设置毕业初审意见

设置位置:管理平台社会自考栏目--毕业管理--审核意见管理。须确保意见准确、指引清晰,以便考生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二)毕业照片

毕业照片的采集须严格按《关于做好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进行。

特别提醒:历次毕业照片无法上传学信网的错误类型集中在:人像不居中,脸部占比过大、过小,照片背景有文字等。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

助学专业、专接本学生的思想品德“单位鉴定部分”由所在主考学校或专科学校完成,主要内容为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公民素养等方面,按每个考生实际进行鉴定,不得仅给出“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等结论性描述,填写后由鉴定单位加盖公章填表时间应在毕业申请办理规定时间内。

(四)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使用省考试院统一下发的空白登记表黑白打印。

(五)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

要求详见附件2

(六)审核重点

1.考生基本信息是否正确,照片是否是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界面左侧专业考试计划中未打上勾的课程,是否确实不需要考。

3.非系统自动调用的成绩以蓝色显示,须审核相关材料。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

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及资审材料说明

自学考试处

202311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附件2


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及资审材料说明

一、社会自考资审由考生自助在平台上申请完成,助学专业、专接本资审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处理。

二、毕业初审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会将资审不通过的考生清单通知各市考办及各主考学校,请按要求准备材料,不通过原因及相应的材料清单如下:

(一)曾用名

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需按情况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含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市考办盖章确认)。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二)曾用身份证

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三)曾用名+用身份证

同上曾用名身份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几种类型提供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自学考试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

请与当地考办联系,说明生具体情况并更正自考系统中的考生信息。

(五)专科(前置学历)毕业时的电子注册信息有误

请学生联系其前置学历的毕业院校,将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更正后,才能办理自考本科毕业。

如不能提供有关材料,则不能通过毕业终审。

毕业生资审材料要单独整理,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相关负责同志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签日期或加盖专用章材料首页的右上角注明考生准考证号码及姓名,毕业生会审时直接交接给考务科。这批材料要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请确保材料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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