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苏教成(1995)45号)的要求以及《扬州市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扬职大〔2022〕48号)的规定,尚有330名学生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经学校批准,拟予以注销学籍处理。
现将拟注销学籍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9月19日-9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院反映,联系电话:0514—87343524。
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者,公示期结束后学籍处理立即生效。
附件: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拟注销学籍名单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