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中央财政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1)依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中央财政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对我校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需求调研;
(2)制定我校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总方案与分产业分层次的最终班级教学计划;
(3)对培训方案与班级教学计划进行论证;
(4)执行继续教育学院农培分工安排并依据班级教学计划实施培训;
(5)将党总支会通过的各实施班级的费用进行报销;
(6)收集、整理、装订与管理各实施班级台账;
(7)按照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及扬州市农业农村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8)按照学校国资处的要求对与培训相关的教学资源及第三方审计方进行招标。
(9)接受扬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年度项目验收;
(10)接受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组织的绩效交叉互评(两年一度);
(11)在省级媒体、中央媒体、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报道与学术论文;
(12)树立高素质农民典型案例、建立扬州市职业大学农民培育基地;
(13)推进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与我校成人学历教育衔接。
2、承接各农业农村局委托培训项目
(14)签订委托培训项目协议;
(15)与委托单位共同制定培训方案;
(16)实施培训项目;
(17)收集、整理、装订与管理培训台账,并向委托方提交一份台账;
(18)接收相关部门审计与检查。
3、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平台数据管理;
(2)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务管理和质量督导平台数据管理;
(3)工种申报,考生信息录入,资料审核,数据上传,生成评价周计划;
(4)理论考核试卷抽取,封装,交接,现场考核督查;
(5)技能实操场地对接,督考、考评、巡考资料现场填报;
(6)理论,技能考核数据平台上传,形成合格证号,打印、核发合格证书;
(7)高技能人才获证补贴申报工作;
(8)全校考评员申报,培训,考证工作;
(9)收集、整理、装订鉴定材料形成台账;
(10)定期填报市鉴定所检查所需的各种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