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
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
工作的通知
各成人高校,各设区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及《江苏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加快培养现代产业急需人才,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成人高校招生体系,经研究,2021年我省继续施行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改革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建立完善院校主导、企业参与、招考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成人高校“改革项”招生工作。
各市招考部门要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筹管理下,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管理力度,积极参与院校工作,安排好“改革项”考生的报名工作,主动指导和监督院校在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工作。
各参加“改革项”的院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把招生质量关。要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成教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为主体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我省“改革项”的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院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动全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健康进行。
二、“改革项”招生院校及专业范围
人才培养质量高、教学管理严、办学声誉好、招生规范的省内成人高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项”招生工作。招生专业范围主要为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艰苦专业、我省规定的部分户外性质专业、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涉及的重点领域相关专业以及有助于技术工人提升学历与能力的相关专业。“改革项”招生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医药卫生类专业(含中医、药学类)、师范类及相关专业不列入“改革项”招生专业。
三、招生章程的制定、公布和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是院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由招生院校制定,招生院校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校“改革项”工作的招生章程,明确“改革项”招生的报考条件、选拔标准、刚性推荐条件和可操作性的考试办法。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院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各院校“改革项”招生计划在本校招生总规模内实行单列,全省总招生数量控制在6万人左右。
四、严密管理实施阳光招考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参加“改革项”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我省“改革项”工作办法和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严禁委托校外教学点或者其他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实施。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把好“协议关”、“报名资格审核关”和“考试关”。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参加“改革项”的院校要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以实现终身教育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协调发展“改革项”和统一考试的招生规模。应从本校实际出发,秉承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本地企业服务的宗旨,慎重选择有一定规模、发展稳定的合作行业、企业,科学设置符合本校办学特点和办学能力的招生专业、考试方式,倡导良序竞争,努力提高生源质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精神,本科院校应以培养本科层次为主,本科院校招收的专科专业应在教育部核准的专业目录内,专科院校应积极拓展专科生源。参加“改革项”的院校间要加强协调,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范围内招生。特殊专业具备网络教育教学条件符合送教上门条件的,须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原则上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只能由一所院校承担招生工作。
切实实施“阳光招考”。报考“改革项”的考生信息必须纳入省教育考试院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凡拟被“改革项”录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用人单位分别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凡通过“改革项”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不断加强自省自律。参加“改革项”的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改革项”是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重要创新,是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人高校拓展社会服务、培养经济建设一线人才的重要举措。各院校应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形象,自觉抵制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树立诚信宣传、诚信招生、诚信办学的理念,建立自主考试规章制度,健全综合评价管理体系,细化综合评价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考试招生事件发生。
强化重点环节监督。省教育考试院加强对“改革项”全过程管理,维护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强化对院校与企业签订协议的抽查工作,强化报考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工作。凡在行业、企业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弄虚作假,资格审核不严,考试组织不力,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大规模舞弊等严重问题的院校,削减或取消“改革项”招生计划,并追究相关人员职责,以确保“改革项”有序发展。
附件:1.江苏省2021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实施办法
2.江苏省2021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申报表
3.江苏省2021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实施工作日程表
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7月日
附件1
江苏省2021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
改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江苏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落实面向艰苦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职人员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入学考试方式改革要求,探索“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与参加“改革项”的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艰苦行业、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等相关企业,可推荐本单位一线爱岗敬业、有较强学习能力的在职员工报考。经行业、企业推荐并公示合格的人员,在院校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报考“改革项”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合作院校。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一)招生专业
省内院校参加“改革项”所开设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专业,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艰苦行业专业,指农、林、水利、地质、矿业、远洋运输、社会福利、军队等艰苦专业,以及物流管理、土木建筑、船舶制造等户外性质的专业。
2.校企合作专业(包含院校与企业、院校与行业协会、院校与地方管理机构、院校与地方政府之间合作培养的专业),主要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如
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海洋工程、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相关的专业,以及院校特色专业。
3.医药卫生类专业(含中医、药学类)、师范类专业不参加改革项目。
(二)招生计划
经省教育厅批准,省内参加“改革项”的高校,“改革项”招生计划在本校招生总规模内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改革项”计划根据实际参考人数和往年招生规范管理情况核定。本科计划原则上在2.5万人左右,高中起点升专科计划原则上在3.5万人左右,总计在6万人左右。各校在安排“改革项”计划时,专升本和高起专分别为去年在我省录取数的20%、30%。
招收学历层次为:专升本和高起专。
三、招生章程制定
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应根据我省成人高校“改革项”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须包含刚性的推荐条件)、办学层次(专升本、高起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院校依据章程开展“改革项”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高校招生章程。
四、命题科目设置
参加“改革项”的院校均采取高校自主命题的选拔方式。可采取理论考试、面试或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校要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命题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牵头、各学科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命题工作小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保密要求,制定相关保密工作规章,确保命题工作顺利实施。
参加“改革项”的院校应按以下考试科目设置方案实施。
1.专升本自主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1+X(“1”和“X”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以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科目为主,也可加入时事政治、职业能力、人文知识、信息技术等内容,具体可参考专升本统考科目二确定考试内容并命题。
“X”为职业技能测试,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也可制定相应的转换标准,将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2.高起专自主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1+Y(“1”和“Y”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为文化素质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语文、数学(不分文理)、外语等科目。
“Y”为职业技能测试,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也可制定相应的转换标准,将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五、考试组织及考点设置
各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疫情防控责任制度的落实。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共同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考试组织要求详见教育部印发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校本部,由校本部人员组织考试,如有特殊情况在校外设置考点,须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设置。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视频监控系统的考场进行,考场视频须在考后保存半年以上。
六、收费
参加“改革项”的院校自主考试收费标准可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根据文件规定,参加“改革项”的院校不得擅自增加考试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应在确定自主考试项目后,到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七、录取
“改革项”招生工作应具有一定的选拔性和相应的淘汰率,专升本的录取人数不得高于实考人数的90%。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考生考试合格,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批量录取开始前,按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投档,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工作流程要求
1.参加“改革项”的院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为主体、其它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我省“改革项”的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办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签订合作协议。参加“改革项”的院校按本校开设专业的条件、计划等情况,与行业、企业、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上院校签约方须是高校或高校成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合作企业签约方须是其法人代表或人力资源(教育)管理部门。与企业合作协议上须注明该企业工商注册号,明确职工总数,拟培养人数等。
3.院校申报。申报院校需是前期试点院校。符合条件的招生院校按照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改革项”。如需参加“改革项”工作,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改革项”申请,招生章程和校企合作协议原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实施。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考试招生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招生,是否恢复视其整改情况而定。
4.公布计划和章程。参加“改革项”的院校申请单列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发布招生章程。
5.考生推荐和报名。参加“改革项”的院校须参与合作企业的推荐工作,参与合作企业推荐标准的制定,推荐标准要具有刚性条件,并参与合作企业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核。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改革项”招生计划的1.1倍。在推荐、审核工作结束后,推荐名单须由合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打印名册,审核人员签名,审核部门盖章,报参加“改革项”的院校备案,并须在参加“改革项”的院校和企业门户网站或醒目地方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参加“改革项”的院校应在我省成人高校统一报名工作开始前,主动与院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市级招考办联系,接受网上填报的有关培训,确定考生网上信息及志愿填报、确认和缴费等事项。
参加“改革项”的院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禁考生在两个省份重复报考。如发现考生重复报考,取消其在我省的报名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
6.院校选拔。参加“改革项”的院校负责“改革项”选拔考试的命题、考试组织、评卷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参加“改革项”的院校要按照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标准组织考试,要成立相关职能组,包括:纪检组、命题组、考务组、保密保卫及试卷运送组、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巡视组等。关键岗位要安排原则性强、有责任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考试工作。做到科学命题,合理选拔人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试(答)卷运送、启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场纪律。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审考生资格,防止替考;严格考场管理,制止抄袭等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如发生违纪舞弊事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处理。参加“改革项”的院校须加强对考点的管理,认真细致做好评卷、登分工作,杜绝打人情分现象发生。
参加“改革项”的院校应在考点考试前,主动向考点所在地招考办汇报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规模等,以便于市招办监督检查。省教育考试院在参加“改革项”的院校考试期间将派出巡视组进行巡查。
7.名单公示。通过院校“改革项”考核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应分别在省教育考试院、参加“改革项”的院校、生源所在行业企业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行业企业应在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榜公示(须明确标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及合作高校举报电话)。
8.录取。公示无异议后,在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通过省网上录取系统,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凡经“改革项”政策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教学安排。通过“改革项”录取的新生须单独编班,单独制定教学计划;新生入学后,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若企业规模大,学生人数多,且企业具备线上线下教育条件,能提供合适的场所,为方便学生学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可送教上门。
九、材料报送
申报院校须按照《江苏省2021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招生专业、计划、类型、学历层次、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合作协议等项目。《申请表》须由参加“改革项”的院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成人高等教育的领导签字,并须加盖高校公章。
7月31日前,院校完成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2021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申报表》、合作协议原件、改革项目招生章程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稿。纸质材料请寄送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高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025-83235913、025-83235910,电子邮箱:1824350122@qq.com。
8月上旬,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将公布审核批准的改革项目,经批准的院校才能进行改革项目招生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附件2
江苏省2021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申报表
院校名称: 责任部门: 部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院校拟招生总数:(其中专升本拟招生总数:高起专拟招生总数:)
类型 | 专业代码(6位国标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历 层次 | 拟招生数 | 招收 对象 | 选拔 方式 | 教学点 | 政府、园区、行业(企业) | |||
小计 | 其中进城务工人员 | 名称 | 总人数 | 工商号 | |||||||
申报院校意见 (校长或分管校领导签章)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省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注:申报院校意见应由学校具印。
附件3
江苏省2021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
改革项目工作日程表
时间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7月31日前 | 各校上报申报材料(含招生章程)。 | 各有关高校 |
8月上旬 |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核各校申报材料。 |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
省教育厅公布改革项目院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 |
有关高校公布改革项目招生章程,合作企业推荐工作开始。 | 有关高校、合作企业 | |
8月中下旬 | 高校、企业完成推荐人员公示工作。 | 有关高校、合作企业 |
8月下旬 | 高校组织推荐人员参加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 | 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各有关高校 |
10月上中旬 | 高校进行自主命题考试工作。 | 有关高校 |
10月底 | 高校将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
11月上旬 | 预录取考生名单三级公示。 |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有关单位 |
12月 | 办理录取手续。 | 省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
抄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高校学生处。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21年7月日印发